平倉有兩種方式,一種是對沖平倉;一種是強制平倉。
對沖平倉,就是交易者在期貨交易所內通過買入賣出相同月份的期貨合約,用于了結先前賣出或買入的期貨合約,來降低投資風險的方式。
強制平倉,就是指由于倉位持有者所持有的合約保證金不足,并且經期貨公司通知后,未按照規(guī)定時間及時追加或者主動減倉,并且期貨市場行情暗淡,為了避免發(fā)生更大的損失,期貨公司強行將交易者的部分或者全部倉位賣出,所得資金不返回給個人,而是用于填補保證金不足的行為。
在期貨交易中,如果由于個人違反交易規(guī)則而致使強制平倉且有盈利,所的金額被劃入期貨交易所的營業(yè)外收入處理;如果是由于期貨交易所的規(guī)定所致的強制平倉,產生的虧損,由交易者自身承擔;如果由于國家宏觀政策或者由于利好、利空而產生漲停板、跌停板的現(xiàn)象所致的強制平倉,如果是平倉盈利,則應該返還交易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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